马门列夫:私有化路线不变,“国企改革”就不会有好结果
看人民网发文“国企改革:10条“干货”看懂改革重点”,很有必要分析一下,私有化路线不变,“国企改革”会有一个什么结果。也让我们看看。修正主义骗人的“水货”是如何冒充“干货”的。
1,只要私有化市场化路线不变,“国有企业”就不会在“公有共享”上取得任何“决定性成果”
“到2020年,在国有企业改革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决定性成果,形成更加符合我国基本经济制度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现代企业制度、市场化经营机制”
只要私有化市场化路线不变,变味的“公有制”的“国有企业”就不会在“公有共享”上取得任何“决定性成果”,到2020年,能“决定性”消除两极分化吗?相反,决定性地必然变质,被削弱直至瓦解!这才“更加符合”修正主义的私有化市场化的“经济制度和市场经济发展要求”,这才能和“现代企业制度、市场化经营机制”实行“国际接轨”。
2,原来所谓“决定性成果”是“突破”“国企垄断”
“垄断腐败、低效高薪等有望在新一轮国企改革寻得突破。”
原来所谓“决定性成果”不是“公有共享”,而是“突破”“国企垄断”,让私营和外资“共享国企”的肥肉。
3,用所谓“商业类和公益类”“吃掉国企”的“顶层设计”的阴谋
“将国有企业分为商业类和公益类。推动国有企业同市场经济深入融合,促进国有企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有机统一。”
精英早就提出,让国企“退出竞争性领域”,主要“承担无利可图的公益事业”。划分出所谓“公益类”就完全是按照精英设计,用所谓“公益类”“吃掉”国企的一部分,而“商业类”则完全有“市场决定”,由私营和外资“共享国企”的肥肉。美其名曰“国有企业同市场经济深入融合”!
用所谓“商业类和公益类”“吃掉国企”的阴谋,美其名曰“企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有机统一”,其实是私营外资效益与分赃最后一块肥肉的“有机统一”。
4,修正主义的“并购重组”喊的是“做强国企”实际必然是蚕食国企
“商业类国企将进一步向民企等多种所有制资本敞开大门,国企的并购重组会进入一个新的阶段。”
国际上的“并购重组”无疑是金融寡头通过“虚拟资本运作”兼并小企业的手段,是加快资本的集中。修正主义的“并购重组”,与当年“搞活公有制”实际搞死公有制一样,喊的是“做强国企”实际必然是蚕食国企!
5,所谓由“管企业”转向“管资本”早就是精英“虚化国企”的主张了,并不是什么“新亮点”
“国资监管由“管企业”转向“管资本”.“管企业”向“管资本”转变,这被外界视为本轮国企改革最大的亮点之一。”
所谓由“管企业”转向“管资本”早就是精英“虚化国企”的主张了,并不是什么“新亮点”。改开近40年,“管资本”,公有资本现在有多少?流失了多少?都流失到哪里去了?至今有一句交代吗?
6,修正主义如此叠床架屋的组织机构,徒然增加成本,公有资产却越来越萎缩
“改组组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以后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将主要管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然后由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出面对国有企业履行股东职责。这其实是类似于新加坡淡马锡模式。在这种组织形式下,原来的“国资委—国有企业”的两层结构将转为“国资委—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国有企业”的三层结构。”
毛泽东时代没有这样叠床架屋的组织机构,公有资产管理十分有效,不断发展壮大,修正主义如此叠床架屋的组织机构,徒然增加成本,公有资产却越来越萎缩。所谓“三层结构”也不比“两层结构”好到哪里去!看看“两层结构”的管理效果,也就知道“三层结构”的管理效果了,无非是私有化市场化的最后分赃公有制的一块肥肉的障眼法罢了。
两条路线是如此不同:巴黎公社原则是公职人员工资向工人靠近,市场原则则是高管高薪与国际接轨!
所谓“淡马锡模式”,原来是李显龙的老婆任董事长,显然就是一个实质的李氏家族的放贷公私!而拥有100%所有权的财政部的作用却微乎其微,不过是一块公有制招牌罢了。中国是一个大国,能效法新加坡照搬“淡马锡模式”吗?
7,这是做强国企还是最后分赃国企?
“对于适宜继续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国有企业,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坚持因地施策、因业施策、因企施策,宜独则独、宜控则控、宜参则参”
所谓“适宜继续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国有企业”就是划分出来的“商业类国企”,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至于私营和外资的蚕食当中!这才是“混改”的重点,要实现的是对“国企垄断”的“突破”!可想而知,这是做强国企还是最后分赃国企?说是“适宜混改”,何来的“宜独则独”?而且并非国企完全控股,而是放开了“宜参则参”的口子,最终哪还有国企的控制力?无非是华山一条路——只能是最后私营和外资分赃国企了!
8,所谓“员工持股”不过是一个早已有过的“钓鱼骗局”
“探索实行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过实行员工持股建立激励约束长效机制”
所谓“员工持股”不过是一个早已有过的“钓鱼骗局”。原来在公有制企业改制中,很多都搞过所谓“员工持股”,无非是为了消弭员工对改制的抵制!改制一完成,所谓“员工持股”也就都“善后处理”了。哪有什么“长效机制”?
既然是全民所有,就应该“全民持股”,企业内部“员工持股”难道就能体现“全民所有”吗?
9,所谓“高管实行差异化薪酬”根本不是“拉开按劳分配的差距”,高管高薪与国际接轨实质就是剩余价值的分赃
“国企高管实行差异化薪酬.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实行与选任方式相匹配、与企业功能性质相适应、与经营业绩相挂钩的差异化薪酬分配办法。”
所谓“高管实行差异化薪酬”根本不是“拉开按劳分配的差距”,高管高薪与国际接轨实质就是剩余价值的分赃!高管就是资本家的代理人!其报酬与利润挂钩,参与利润分成,与工人工资进成本,性质上根本是对立的:工人工资是被剥削了剩余价值的劳动力价格,高管高薪是剩余价值分赃!这哪里是什么“与选任方式相匹配、与企业功能性质相适应、与经营业绩相挂钩”的“按劳分配差距”?
10,掩盖分赃剩余价值的漂亮话
“合理确定基本年薪、绩效年薪和任期激励收入。对市场化选聘的职业经理人实行市场化薪酬分配机制。合理增加市场化选聘比例。
剩余价值分赃有什么“合理性”?所谓“市场化薪酬分配”那就是资本剥削的“分配”,更没有什么“合理性”!还要“增加市场化选聘比例”不过是越来越多地分赃剩余价值罢了。什么“基本年薪”、“绩效年薪”和“任期激励”,不过是掩盖分赃剩余价值的漂亮话!
11,所谓“不一刀切”也不比“一刀切”合理到哪里去
“要防止国企高管既享受体制内的行政级别,又拿体制外的高薪。而差异化薪酬分配办法打破了薪酬“一刀切“的做法,市场化选聘的职业经理人实行市场化薪酬,将打破“大锅饭”,建立比较好的激励机制。”
所谓“享受体制内的行政级别”不过是修正主义的“按权力分配”的怪胎!所谓“体制外的高薪”不过是分赃剩余价值!每一个都是肮脏的血淋淋的“收入”!都是毫无合理可言!所谓“不一刀切”也不比“一刀切”合理到哪里去。哪里是什么“比较好的激励机制”?
12,高管高薪仅仅“及时准确披露”,又有屁用?
“企业负责人薪酬等要及时准确披露.长久以来,国企高管薪酬畸高、不公开的问题一直饱受诟病。按照改革方案,企业负责人薪酬等信息将及时披露,这将满足公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谁不知道上千万元的“天价年薪”的不合理?仅仅是“畸高”和“不公开”的问题吗?而是根本上的分赃剩余价值的性质问题!因此,仅仅“及时准确披露”,又有屁用?如此所谓“满足公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就等于是对公众的嘲弄!
13,所谓“国企上缴”和所谓“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
“国企红利上缴比例2020年提到到30%.提高国有资本收益上缴公共财政比例,2020年提高到30%,更多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会保障基金。”
哪个私企不是抢劫公有制和剥削剩余价值的结果?为什么唯独国企“上缴比例”“提到到30%”?这还哪有“公平的竞争”?抢到手的就不是“全民所有”而不必上缴了?而保留了“全民所有”倒成了唯独必须上缴的理由了?
所谓“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不就是填补“养老金缺口”“国家财政赤字缺口”“天量地方债务缺口”“天量公款消费缺口”等等吗?有一分钱能落到老百姓手里吗?
14,为什么唯独“倒逼国企”呢?
“有利于形成倒逼机制,倒逼国企优化盈利模式,提升盈利能力,增强竞争力尤其是研发创新能力,从而加快国企改革和发展步伐。”
为什么唯独“倒逼国企”呢?外资和私企就不需要“倒逼”吗?就十全十美了不需要“优化”了吗?这究竟是做强国企还是最后让外资私企分赃国企呢?
看来,用谎言开路的新一轮分赃最后一块公有制肥肉的抢劫开始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