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地址:面对收受3个亿的第一贪,中国司法的解释是:作者:月下蕉客
10月21日,黑龙江省林区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原物资供应公司总经理于铁义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并处终身监禁。
面对如此巨额的贪污,如此触目惊心的贪污腐败,听听法院如何解释不判死刑的理由吧:
因被告人于某归案后主动交代大部分犯罪事实,检举揭发他人犯罪线索,基本退缴涉案财物,符合上述《解释》规定的坦白、立功、积极退赃的从轻处罚情节,因此,对其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而不是死刑立即执行。
质疑一:于某是主动交代吗?公安机关没抓他,他自己良心发现主动交代?还是抓他后,他迫于无奈交代?这得分清,当公安机关逮捕他后再交代,这不能算主动交代!
质疑二:对于一个官员贪污3个亿,还叫做坦白、立功、积极退赃,请问法院大人们,什么叫从重处罚?什么叫依法处罚?敢情一个犯罪分子明知党纪国法不允许贪污受贿,他仍就不管不顾,把他抓住了,他交代了问题就能被免死?这个法律就等于对贪官高抬贵手,于是纪检一边抓贪官,这面还在玩儿命贪,反正抓着了免死,抓不着就发了。
我们说依法治国,依法治国的制定法的依据是什么?你制定的法,是对待老百姓严格,对贪官高抬贵手的法,法律制定者(人大代表们是干什么的?是资本家?是贪官?)
贪官哪个是主动交代的?这是一个悖论,你不抓他,他疯狂的贪,你抓了他,他无奈的情况下说了实话,就叫”主动交代“?说这话的人自己本身就是个贪官!
依法治国,抓住立法这个环节,不允许在立法上占偏立场,立法上占偏就会出现”嫖宿幼女“之恶法,也会出现贪污3个亿仍免死之宽容之法,同样的法显示了不一样的爱恨情仇,对待幼女、对待百姓是怎么说都是你活该,对待贪官对待强奸犯,你怎么干都免死。
当前,我们说依法治国,如果依的法是这样的没有人民的立场,没有弱者申诉的立场,你依的那个法仍是个屁!强烈呼吁人大立法请人民群众参加,不允许法律党为贪污腐败分子减轻刑罚!
封建社会,梁山好汉为什么造反?他难道没有法?他有哇。不过他那个法是草菅人命之法,是连林冲这样一个高级军官的妻子都敢霸占的法,于是就叫做无法了,同样敢于嫖宿幼女的法也叫无法了!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必须在人大代表们的心里有同情弱者的情怀,有为弱者说话的意识,有敢于打强者的心里准备,否则的话,我怀疑你们都是贪污犯。呵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