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地址:摸着石头的改革开放难道不容质疑吗?作者:
2015年10月24日最近发布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其中第六章第四十五条是这样规定的:“通过信息网络、广播、电视、报刊、书籍、讲座、论坛、报告会、座谈会等方式,公开发表坚持资产阶级自由化立场、反对四项基本原则,反对党的改革开放决策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请大家特别注意这里面有一句:反对党的改革开放决策。好吓人啊,妄议改革开放也被列入开除党籍之列,既然总设计师将改革开放认为是”摸着石头过河“的探索,那就难免会走歪路、走邪路的情况;难免会有人借改革开放之名、违背宪法,扩大私有化,颠覆社会主义经济基础的反人民的改革开放;更加难免会有人借着把持操纵改革开放的权力将资产阶级的价值观和社会制度作为改革开放的决策,把中国带上官僚买办统治的半殖民地半封建的裙带封建的资本主义道路。
那么,对于这样的改革开放决策,老百姓能不能质疑呢?党员能不能反对呢?按照这个党的纪律处分条例,这样的妄议改革开放是要被开除党籍的。党的民主与集中制的原则,是保证党的正确路线得到贯彻执行的基本保障,是我们党紧密联系人民群众,实事求是的根本制度之一。禁止党员对所谓的改革开放进行质疑甚至反对,显然是在推行一条强权的高压政策,在阻塞言论,在践踏党内民主。
邓小平的改革开放经过三十八年以来的实践证明,是一条地地道道的修正主义反动路线,是一条培植资产阶级、滋生贪墨腐败、摧毁民族道德、背叛共产主义理想的反动的改革开放;是一条祈跪在美帝国主义石榴裙下,附庸于美帝国主义怀抱的殖民经济和政治体系的反动的投降主义的叛党卖国的改革开放;是数典忘祖,对中华民族造成重大灾难性的毁灭性的改革开放。这样的改革开放人民能不能反对?百姓能不能谴责?
我们不要忘却,当年苏联共产党的解散竟然没有一个党员站出来反对、阻止、质疑戈尔巴乔夫的叛党决定。
难道今天要限制人们对于反人民、背叛党的宗旨的改革决定进行抗议、反对、质疑的权利,难道是要扫除障碍,为步苏联后尘埋下伏笔吗?邓小平说:如果改革开放导致两极分化,改革就算失败,就走入邪路,我就是历史罪人。而今,他真的成了历史的罪人,难道这不是事实吗?我们讲真话都要被问罪吗?为此,我建议,必须在法律上恢复“惩办一切卖国贼”的法律条款,以此检验和震慑改革开放的汉奸卖国贼。
文/北斗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