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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伟大的戒毒历史——记解放后3年禁绝毒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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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中国共产党在执政前的各历史阶段中,都采取多种措施在根据地或解放区内开展禁毒斗争,但就全国情况而言,新中国建立之初,在众多的社会问题中,肆虐不绝的烟毒,仍是一个极为引人注目的重大问题。新中国所面临的禁毒形势是极为严峻的。
       一是种植毒品情况严重。新中国建立的初期,全国范围内到底有多少耕地种植罂粟不可计数。解放前夕,全国种植罂粟面积高达100万公顷。全国大烟生产基地西南有云南、贵州、西康、四川诸省,西北有甘肃的陇南、陕西的陕北,华北有山西的晋中、晋西南,东北有热河、松江、龙江等地。种植罂粟最多者,首推云南和西康两省。云南当时烟地面积占耕地面积的33%,西康烟地占耕地面积竟达48%以上。贵州种烟也十分普遍。  在西北,据1950年甘肃省禁种烟毒工作初步总结和统计报表记载,在 7个分区(平凉、甘南未统计)所属的 43个县中都种有鸦片,共25216.98万亩。在西南,全区的种烟土地曾高达1545万亩,占耕地总面积近10%。广东在解放前,种植罂粟达40余县,面积达15万多亩,占全省耕地面积0.38%,广州市郊区的龙眼洞、嘉禾、钟落坛、竹寮、石版、黄埔等镇当时均种有罂粟,大约有200余亩,致使大片土地失去耕作。陕北是一片黄土,甘肃则更是满地的黄沙,恐怕自秦始皇在这里修长城起,土壤就开始板结龟裂沙化,但不知为什么常被人们誉为“妖艳民女”的罂粟并不嫌贫,在贫瘠的黄土地上照样生长。在榆林的古城墙下,在三边(靖边、安边、定边)的黄土高坡,在苍凉的丝绸古道,到处都能见到罂粟。烟毒从南到北,从东到西,已浸透到全国的各个城乡和社会各个阶层。
       二是制造毒品的技术先进。许多地方制造的毒品成为国际市场上畅销的“名优品种”。旧中国的制毒活动在新中国建立初期不仅仍然存在,并且技术更加先进,遍及全国各个城乡。“云土”在国际市场上的知名度,不亚于今天“金三角”的“双狮踏地球”牌。甘肃水缺、土贫,但种烟却种出了畅销东南亚的名优品种———“水浆”。当时,东北有“老北口”,内蒙古草原有“蒙疆土”,川北还有黄砒。西南地区制造烟毒的,重庆有400多家,川东涪陵有60余家,川西有367家,西康有20多家。上述各家,有雇请技师使用机器大规模生产的,也有手工作坊式小批量生产的。华东大区的福建省,最严重的有福州、厦门、泉州、漳州和晋江、长乐、龙溪、平和等市县,初步统计共有制造、贩卖、运输、销售毒品犯2179人,其中制造毒品的有102人,令人触目惊心。
      三是贩毒猖獗。新中国建立之初贩毒活动还是相当猖獗,全国约有鸦片毒贩30万人。毒品销售网遍布全国各地,许多城市都有毒品交易中心。各大行政区均有不少毒贩相对集中且活动十分猖獗的典型城市。广西的气候不适宜鸦片生长,但广西位于大西南与港澳、广东联结的通道上,因而成为烟土运销中心。广州因为毗邻港澳,又与西南各区接近,因而不仅是毒品的销售点,也是毒品出入的总口岸,贩运毒品的重要中转站,是华南地区走私毒品的中枢。有大批的贩毒集团利用各种各样的方式进行贩毒活动,在广州以“罗定帮”、“兴宁帮”两帮最为活跃。华中的武汉,在国民党统治时期,早已成为全国最大的烟毒运销中心之一。有资料显示1932年汉口市吃“黑饭”(烟毒行业)的行商户数和从业人数及资本均超过了当时的粮食业,仅毒品的贩运就有近4千人。他们从两广、云贵、四川等地把烟毒运到武汉,可获利1倍~2倍,再运往上海、南京、河南、西安等地,可获利4倍~5倍。在东北的几个大城市及铁路沿线的55个县城,制贩毒人员约1万人。东北大区的吉林长春市,在禁毒运动前,有烟毒犯427名,其中敌伪官吏及地痞流氓分子占烟毒犯总数的74%,商贩兼卖毒品者占17%。这些毒犯中的少数以开旅馆、诊所、商店为掩护,大多数人则以贩毒为生。在华北,京津两市以及山西、绥远、察哈尔、河北4省,有毒贩约1万人。仅天津市,解放初,初步查对证实的毒品成案有360件,涉及2598人,除在押及在外地的702人外,津内有1896人,其中以行商、小贩、经纪人、西药化学原料业、进出口贸易行等职业为最多,约占33.2%;其次是茶业食品业、汽车运输业、五金行、手工业及货栈业,占18.1%;其他如文具、洗澡、照相、理发等30种行业,占23.8%;无业、职业不明者,占24.9%;据进一步核实,较大的毒犯有200多名。在西北,西安、兰州等大城市都是毒品的交易中心。西北大区的陕西省西安市,解放初的工商户如药房诊所、客栈旅馆、手工百货等,差不多行行贩毒,南关的山货行贩毒最为严重,20余户中,除3户外,其余全部贩毒,大毒贩丹青两年间贩卖毒品料面达2000两以上。甘肃省解放前办理过烟毒案536件,吸食、贩运、种植、制造等烟犯达822人;而在白龙江沿岸各隘口缉获的烟匪及嫌疑犯则达1281名,烟土7301两,到解放初,吸食鸦片者达12万余人,人数多至西北五省之冠。解放初期,兰州的毒品商贩多从包头贩运至兰州,或从兰州贩运到迪化(旧市县名,今新疆自治区中部);也有从本省的卓尼、夏河、临潭等地贩运到兰州;而料面除兰州市有制造者外,大都由上海、天津、汉口、四川输入成品,因此,兰州为西北毒品的主要集散地。
      四是吸毒现象随处可见。新中国建立之初,全国的吸毒者有2000多万人。全国总人口4亿多,20多个中国人中就有一个瘾君子。据统计,中南大区的湖北省武汉市,到解放初期,全市吸贩毒人数达到6878人,与毒品有牵涉者占全市总人口的1.4%。全市有案可查的流通毒品约计有鸦片109474两,吗啡、海洛因147660两。西南大区的贵州省,解放前夕全省1400万人口中,吸食鸦片毒品者约达300多万。其中贵阳市的23万人口中,吸毒者就有4万多;遵义城6万人口中,烟馆多达400多家,烟味充斥大街小巷,被称为烟毒世界;平越县(今福泉县)吸毒者竟占城关人口的75%。当时总人口1595万的云南省,吸毒者更是遍及全省,多达200万人以上。有人形容当时的广州是“烟馆林立”,有“烟馆多于米铺”之称。据《文汇报》1949年4月15日登载的消息说,“目前广州已成了烟赌世界”。甘肃全省共有12万人吸食鸦片,占西北五省区吸毒人数的60%,其中兰州市为6877人。吉林长春市,吸食毒品的瘾民1324名。
      总之,到解放前夕,全国种植罂粟面积高达2000多万亩,全国种植罂粟的农民多达1000万以上,在当时4亿多人口中,从事贩毒、制造毒品以及制售吸毒工具者超过60万人,吸食毒品者约2000万人,几乎占到全国总人口的4.4%。尤为可怕的是,鸦片烟毒已经成为社会生活的一部分,人们对鸦片烟毒的危害近乎麻木,社会道德对鸦片泛滥几乎失去了约束力,以至于制贩毒品者不以为罪,吸食毒品者不以为耻,瘦弱委靡瘾君子招摇于市不以为怪。鸦片烟毒已经成为依附在整个中华民族身上的一大痼疾。
      新中国建立后,为保护人民健康,恢复发展生产,彻底扫除长期祸华的烟毒,中央人民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打响了新中国建立后禁毒运动的第一期战役。1950年2月24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发布了《关于严禁鸦片烟毒的通令》(以下简称《通令》),共8条,主要内容是:(1)各级人民政府应广泛宣传毒品的危害,在烟毒较盛的地区,当地人民政府要提出限期禁绝烟毒办法,并设立禁毒委员会,保证禁毒工作顺利进行。(2)从1950年春季起,在已解放的地区禁绝种烟;未解放的地区,军事一经结束,立即禁绝种烟;在少数民族地区,应斟酌当地实际情况,采取慎重措施,有步骤地进行禁种。(3)自通令颁布之日起,在全国范围内禁止贩运、制造及销售毒品,违者从严治罪;散存于民间的毒品,限期交出。(4)吸食烟毒者限期登记,定期戒除,否则予以处罚;各级人民政府卫生机关,应配制戒烟药品,对贫苦烟民免费或减价医治;在烟毒较盛的城市设戒烟所,戒烟戒毒药品的供应由卫生机关统一掌握,严防隐蔽形式的烟毒代用品。《通令》颁布之后,按照政务院提出的要求,各级人民政府与各人民团体紧密配合,积极行动起来,根据各大区的实际情况相继制定了禁绝烟毒的办法与措施。另外,烟毒泛滥比较重的省市,如贵州、甘肃、内蒙古、湖南、福建等省,贵阳、重庆、西安、南京、北京、天津、武汉、广州等市,先后颁布了适用于本省市的禁烟禁毒条例。
      1950年3月21日,武汉市政府颁布了《关于禁烟禁毒的公告》,4月成立了武汉市禁烟禁毒委员会,发布了《烟毒瘾民登记办法》《奖励自报检举查缉烟毒办法》及《处理烟毒案件暂行办法》。
      1950年5月,中南军政委员会公布了《中南区禁烟禁毒实施办法》。
      1950年5月,天津市颁行了《天津市烟毒检查登记办法》。
      1950年7月,西南军政委员会颁布了《关于禁绝鸦片烟毒的实施办法》,并于同年12月通过了《西南区禁绝鸦片烟毒治罪暂行条例》。
      1950年7月16日,华北人民政府颁布了《华北区禁烟禁毒暂行办法》。
      1950年9月22日,华东军政委员会颁布了《关于决定查获毒品之处理办法的通令》。
      1951年1月25日,广州市人民政府制定发布《广州市禁烟禁毒实施暂行办法》。
      1951年2月,西北军政委员会颁布了《西北区禁烟禁毒暂行办法》。
      1951年4月,内蒙古颁布了《内蒙古自治区禁绝鸦片烟毒实施办法》。
      1951年10月,东北军政委员会发布了《东北区禁烟禁毒实施办法》。
       陕西省西安市人民政务委员会根据中央人民政府严禁鸦片通令的精神和该市各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届第一次会议决议案及西安市的具体情况,于1950年7月11日颁布了《西安市禁烟禁毒暂行办法》17条,规定由政府指定有关机关聘请社会各阶层热心公益人士,组织市禁烟委员会,协助政府办理有关禁烟禁毒事宜;为把禁烟禁毒造成社会运动,对于种植、运输、出售、吸食、制造、藏烟毒者以启发教育,必须发动各群众团体、机关、学校大力展开宣传工作,深入广泛宣传烟毒的危害,期以群众力量,启发烟民觉悟,达到自动禁绝。接着,9月28日,西安市人民政务委员会又通过了《烟民登记限期戒除办法》8条和《查缉烟毒暂行办法》18条。前者对习染烟毒的烟民,根据不同情况在戒除方面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后者则对各种毒品的查缉以及查缉人员的职责等作了明确的规定。
       在各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各地区随即开始铲除种植的罂粟,侦破制毒贩毒案件,查封烟摊、烟馆,焚毁毒品烟具,处决罪大恶极的毒贩,组织烟民戒烟,一场轰轰烈烈的禁烟禁毒的群众运动在全国波澜壮阔的展开了。
1950年3月1日,西南军政委员会发布《关于1950年春耕及农业生产指示》,特别强调严禁种植罂粟,已种植的强行铲除。各省、市、行署也分别向本地区发布严禁种植鸦片和铲除烟苗的布告,同时派出禁烟工作队赴各地“烟区”检查铲除烟苗工作进程。在严厉督促和查禁之下,不少种烟农民被迫自动铲除烟苗。
       东南地区的福建省和广东省,虽然外来烟毒多,自种烟毒少,但种烟区多在深山密林,禁种和铲除难度很大。1950年9月,针对种烟季节已到,福建省政府强调禁烟工作以禁种为重点,各县长和区长亲自带领禁烟工作组,翻山越岭,搜索烟地,铲除烟苗。据种烟较多的福州、莆田、平和等25个县市统计,从1950年到1951年共铲除烟苗1676亩又4万株。广州市禁烟禁毒委员会配合土改开展宣传教育,组织不定时检查,彻底根除了种植现象。原种植罂粟的土地恢复种植了农作物。
        西北地区的种烟大省甘肃在《通令》颁布后立即行动起来,各级政府普遍组织工作组,下乡宣传党的政策,动员群众铲除罂粟。到1950年6月,全省共铲除烟苗11万多亩。1951年春,又到了烟苗出芽季节,各级政府结合减租、土改和春耕生产等中心工作,克服种种困难,发动群众检查烟区,当年又铲除烟苗14.8万亩。铲除烟苗的工作在一些地区曾遇到很大的障碍。在以种烟为生计的“烟区”,反动毒贩公开鼓动群众以武力抗拒铲烟。特别是在甘肃种烟最多的兰州皋兰县湟惠区,在绰号“白蛇”、“黑蛇”、“无极蛇”等反动毒贩的主持下,当地群众制定了对抗政府禁烟法令的《种植公约》,准备了专人“坐牢”,大家保证“坐牢”者的家属衣食无缺。在“白蛇”、“无极蛇”的策划下,群众私自伪选了由毒贩组成的新城乡政府。毒贩把持当地城乡政权后,煽动群众集体出动,使用武力把被区署扣押的“黑蛇”劫回,气焰嚣张到了极点。在禁烟重点的皋兰县定远地区,省委派出的禁烟工作组一进入该区,就被受毒贩煽动的种烟户团团围困,大批种烟户的妇女老人拦住工作组,搂腰抱腿,无理要求允许种烟,免除铲烟。当地人民政府采取果断坚决的措施,抓捕了以“三蛇”为首的反动毒贩,最终铲除了烟苗。
       在坚决铲除烟苗的同时,各级人民政府不误农时,帮助种烟农民改种当地适宜的农作物,并以贷款、贷种子的方式,及时解决弃烟种粮的“烟农”所面临的困难。在西南地区,为了解决烟农改种农作物的种子,人民政府向大面积种烟的地区一次性贷放了93万斤优质大米种子。
       根据中央内务部的统计,到1951年春,在禁种方面已取得很大成绩。其中东北地区除热河省偏僻地区查出烟苗242亩并当即铲除外,全区已禁绝种烟;西北的青海、宁夏两省除藏民游牧区外已无种烟者,甘肃消灭烟地60%以上,陕西减少烟地55%;华北绥远省铲除烟苗17.4万余亩,约占原种烟面积的80%;西南地区解放前原有烟地1545万亩,经大面积铲除,减到600万亩。到1952年上半年,全国除边疆少数民族地区和内地的偏僻地区尚有少量偷种外(产量约在15万~20万两左右,不到解放前年产量的0.5%),其余大部分地区种植大烟已成为历史。
       在禁毒运动的第一期战役中,各地采取多种措施严惩了一批制造、贩卖毒品的首要分子,并大张旗鼓地公开宣判,在社会上形成“过街老鼠、人人喊打”的声势。
      在禁烟禁毒重点的西南地区的贵阳和遵义被定为禁毒示范区,同时各省、市普遍成立了禁烟禁毒委员会,区、县成立了基层禁烟禁毒领导机构,一般乡村则成立了禁毒小组。在重庆、万县、成都、贵阳、遵义、昆明等大城市举行了数千人或数万人的群众大会,当众焚毁的烟毒有55.4万多两,打碎的烟具达20多万件。昆明市两个制造毒品器具的私营工厂主动毁掉价值数百万元的烟毒器具。据不完全统计,在1950年的禁烟、禁毒运动中,西南共破获制造、贩卖、出售、运输毒品案件万余起,抓捕案犯万余人,判处烟毒巨犯死刑者37人,有期徒刑1000余人,缴获烟毒94.8万两,烟具22万件,查封烟馆5400家。
      另一禁烟禁毒的重点西北地区的甘肃省从1950年起年年布置禁毒工作,发动群众铲除烟苗,组织瘾民戒烟。兰州、天水还成立了由各族人士组成的统战形式的禁烟禁毒委员会,以便在少数民族聚居区开展禁毒工作。陕西省西安市1950年10月召开焚毁烟毒大会,当场焚烧大烟1万两;1951年6月3日又召开万人群众大会,公开审判了一批烟毒犯,当场处决了2名大毒贩,焚毁烟毒6513两。从1950年7月到1951年6月,整个西安市共破获烟毒案件1361件,缴获毒品5351两。
       中南地区湖南省的禁烟禁毒运动声势也很大。当 1950年 2月 24日政务院《关于严禁鸦片烟毒的通令》发布之后,省公安厅即于5月26日按照中央通令精神和省委、省政府指示,发出《关于搜查反动分子偷运鸦片的通报》,组织指挥各地公安机关派出警力扼守交通要道严加查缉。为加大禁毒的力度,是年9月16日,由湖南省人民政府颁布《关于严禁种、运、售、吸鸦片的布告》和《湖南省贩毒制毒分子申请坦白登记办法》,规定“自1950年2月24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颁布禁毒通令之日起,凡有贩运、售卖、制造烟毒行为之一者,均应向当地县(市)人民政府所指定的登记地点彻底坦白申请悔过自新,办理登记手续,并交出全部组织关系和现有毒品及制毒工具”。长沙市政府于1950年1月发布《关于禁止贩毒、吸食毒品令》。到1951年底,长沙市共查获贩毒案件12起,收缴鸦片1万多两,取缔烟馆26处。湘西地区到1951年底共缴获烟土2万多公斤,其中烟毒危害最深的龙山县即达1万公斤。湖南省芷江县判处3名罪大恶极的烟毒犯以极刑。到1951年底,武汉市公安部门处理烟毒案犯 1396人,法院系统受理烟毒案件 891起,处理烟毒案犯1243人。这段时间,共查处烟土229205两,吗啡1723两,烟膏283两,料子252两和大量的醋酸毒水、烟具等物,初步控制了烟毒的泛滥。
      在华东地区,烟毒泛滥重灾区的南京市在解放后的户口调查中,一方面注意搜寻大毒贩,一方面在登记户口时将吸售毒户列为特种户口,不断破获贩毒案件。政务院《关于严禁鸦片烟毒的通令》颁布后,公安机关加强了侦缉破案打击贩毒的工作。据不完全统计,从1949年5月南京解放到1951年底,整个南京市总计破获烟毒案3605件,抓获毒犯3671人,缴获鸦片烟土2万多两,烟膏、海洛因等其他毒品600两。
         在华北地区的天津,到1951年10月共登记烟民1570人,已戒除了1039人,调验831人,破获贩毒案件953起,捕获人犯1569人。这些案件,送交人民法院,依据事实处以徒刑和劳役,其中大毒枭石子文在镇压反革命的高朝中,被依法处决。北京、天津等华北6大城市1950年破获烟毒案件达8156件之多,给猖狂活动的毒犯以一定程度的打击。
       在华南地区,到1950年底,广州公安机关共查破制造、贩运、贩卖、开馆的烟毒案3857宗,捕获烟毒犯罪分子2113名,缴获鸦片21948两。另据福建25个县市不完全统计,自1951年底共封闭烟馆133家,缉获贩毒犯198名,烟土5165两。
       经过这一时期的打击毒贩工作,到1952年的“禁毒运动”前为止,东北、华北、华东、西北4个地区共缴获毒品,折合鸦片约24473308万两,迫使大量公开的贩毒分子洗手不干,少数冥顽不化分子转入地下;公开的烟馆经过严厉的取缔,在全国已经绝迹。
       禁吸是禁毒工作的重要环节。在严厉打击制贩毒品的同时,各地还加紧进行烟民改造,采取的主要措施有:在规定日期内登记烟民;限定日期收缴散存于民间的烟土毒品;建立戒烟所,强制戒除烟民毒瘾;对戒毒烟民辅以相应的医疗卫生保障;研制戒毒药品,宣传戒毒药方;对生活困难的瘾民减收或免收医药费等等。为了改造烟民,督促戒烟,各大城市普遍进行了烟民登记工作,并以“公办”“私办”“互助”等多种形式成立戒烟所或戒烟小组,实行集体戒烟。西南不少地区还成立了“反赌博、反抽大烟、反懒惰”的三反委员会,以监督烟民戒烟,强迫烟民参加生产。其中重庆一市就成立了戒烟小组729个,据川西、重庆等地不完全统计,1950年先后登记的烟民有3万多人,当年戒烟的有1.3万人。烟毒泛滥重灾区西安市,按照1950年7月11日颁布的《西安市禁烟禁毒暂行办法》规定,要求吸食烟毒者立即向有关部门登记,限期戒除,拒不登记或逾期仍未戒除者,送戒烟所强制戒除。为便于开展戒毒工作,西安市指令各区成立了禁烟肃毒分会,市政府还拨出戒毒经费3千多万元,成立了两个戒烟所,对生活贫苦的烟民实行免费戒毒。另外,群众还自发成立了19个互助戒烟所。截止至1951年8月,西安全市共有3925名瘾民戒除了烟瘾。根据中央人民政府内务部统计,热河省吸毒瘾民1949年解放时有18万人,经过大规模禁烟,到1951年初已减至2万余人;察哈尔省1950年戒绝烟民3万人,绥远省的归绥、包头2市在已登记的9870名瘾民中,已有6518人戒除了烟瘾。其他各地的戒烟工作也日益形成社会运动,瘾民正在不断地大量减少。据北方的察哈尔、绥远、山西三省统计,烟民已从解放前的62万人减少到20多万人。
       第一期禁烟禁毒在全国范围内取得一些明显的成绩后,不少地方干部滋长了“差不多了”的思想,把主要精力投入到抗美援朝、土地改革和镇压反革命三大运动之中,逐渐放松了禁烟禁毒工作。由于在第一期禁烟禁毒中对毒贩的打击虽然很严厉,但仍有许多隐蔽的毒贩没有查出,另有不少毒贩由公开转入地下。第一期禁毒运动遗留的问题主要有:
       1. 残存的贩毒行为时有发生,行动诡秘,危害极大 当时残存的贩毒行为表现出以下4个特点:(1)毒品来源主要是国外和过去遗留下来的存货,因而不易发现。(2)毒贩中惯犯多,大犯多,罪恶史长,活动方式隐秘,贩毒手段狡猾。例如南京大毒贩乔国良,自备轮船、汽车运输毒品,仅被查出的就达2412两,该犯直到1952年9月才被公审枪决。(3)罪犯大部分是流氓、地痞、敌伪军、地主恶霸、反动帮会及兼有特务、反动党团身份的坏分子。如泸州市的1505名毒犯中,上述人员即占97.7%,贵州的6343名毒犯中,有反动政治身份者约占40%,苏南的177名毒犯中,上述人员占61.5%。由于这些人一贯为非作歹,且多为亡命之徒,仇视新生政权,因此其对社会治安的危害很大。(4)犯罪活动诡秘,以团伙为主。这些犯罪分子往往有很长的贩运路线和推销网,沿途设站、专人接送,并有暗语暗号。大毒贩朱启明,每次贩毒都乘飞机到香港大批收购,再由专人将毒品从香港护送到广州,广州又有专人负责护送到上海,到上海后再由专人护送到南京,这条严密的“地下运输线”直到1952年才被破获,朱启明也被处决。另外,这些犯罪团伙多腐蚀拉拢一些机关的公职人员为他们作掩护,如东北、华北、中南及华中地区查明的毒贩中,属国家工作人员者即占10.9%,绝大多数为留用的旧人员。此外,还有为数众多的小毒贩。这些中小毒贩为贩毒可谓费尽心机,有的将毒品装在夹底箱内,有的藏在油篓里,有的灌在鸭子肚中,有的甚至把毒品用橡皮套封好后塞进肛门和妇女阴户内贩运。西安著名毒贩苗绍温专门组织了肛门队、阴户队贩运毒品。肛门队员高大嘴从安徽宿县一次为苗犯携带十几两毒品,到西安后便不下来,直到危及生命,才经医生灌肠取出。从1950年6月到1952年4月,苗犯从徐州、宿县等地往南京贩运鸦片2400两左右,其中大部分是由肛门队和阴户队运输的。据统计,整个西安阴户队妇女中中毒而死的达30多人。依附在大毒贩毒网下的以贩养吸的或以贩毒谋求微利的小毒贩,利用党和人民政府“烟民乃是受害者”的宽大政策,屡戒屡吸,屡吸屡贩,屡教不改。有的上午登记,下午贩毒,有的丈夫被捕,妻子继之。旧社会的那种父子、夫妻、翁婿共同贩毒,邻里之间连片经营,全家老小内外联合,具结“犯案一人当,家属大家养”的各种小型贩毒联合体,再次沉渣泛起。
      2. 大量国家公职人员贩毒案件触目惊心 在“三反”“五反”运动中,出乎意料地查获出大量国家公职人员贩毒案件,其案情之严重,性质之恶劣,触目惊心。贩毒的国家工作人员主要由三部分人组成:一部分是在第一期禁毒运动中漏网的毒贩以“派进来”的方式钻入国家运输行业,如太原列车段女列车员阎子云,其兄以制毒为业,家中配置制毒机械后,为利用铁路秘密运毒,特派阎子云到铁路工作;又如天津毒犯王玉昆,为打入铁路,特在家中购置投碳箱,苦练焚火技术,连考三次,终于进入济南铁路机务段。二是以“拉过去”的办法将国家公职人员发展为贩毒分子。他们多以免费吸毒致瘾、巨额金钱贿赂、美色引诱等手段,将我公职人员甚至公安干警“拉下水”,为其贩毒服务。如三原公安段长王永胜被宝鸡大毒贩阎万青收买后,双方合伙贩运毒品,并包庇陕西、山西等地毒贩,从中牟利。郑州大毒贩崔荣尧在把郑州铁路局旅行服务所主任刘若明“拉下水”后,陆续将20多名同伙派到该铁路各个餐车上工作,大肆走私贩毒,其沿线走私贩毒站有徐州13处、商丘2处、开封3处、郑州5处、西安7处、宝鸡3处、汉口2处、北京3处、济南1处。三是国家“包下来”的旧公职人员,恶习不改,继续贩毒,成为国家公职人员贩毒的主体。如南连香港、澳门,中连云贵产烟区,北接长江及各主要铁路干线,通往渝、汉、京、津等的衡阳铁路,解放前铁路员工走私贩毒极为猖獗,解放后毫不收敛,到 1952年 4月经调查整个衡阳铁路局贩毒人员竟达2000多人,贩毒证据确凿的贺某一人贩毒就达1万多两。另据北京旅行服务所、列车段、车辆段3个单位调查,在1193名行车人员中有229人走私运毒,比例高达20%;天津铁路局在三反中仅据坦白检举的材料统计,其铁路员工贩毒数额高达鸦片14.7万多两,鸦片料面5.1万多两,醋酸5千多磅,其他毒品万余两;上海、广州铁路部门走私贩毒更加严重,其列车行车人员走私贩毒者达百分之百。
       3. 大量的贩毒奸商以经商为名进行贩毒活动。以经商为名,行贩毒之实,是新旧社会贩毒分子惯用的伎俩。1952年上半年,“三反”“五反”运动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展开,运动中除揭露出大批不法资本家“五毒”罪行外,还查出大量的震惊全国的贩毒大案,揭露出大量的贩毒奸商,其罪行之重,骇人听闻,政治地位之高,令人咋舌。如中南军政委员会委员、中南区人民代表、武汉市市府委员、著名资本家贺衡夫,利用其特殊身份,组织并领导了一个规模庞大的犯罪集团。这个犯罪集团除盗窃战略物资和巨额黄金出口外,还丧心病狂地从香港、印度走私进口大批吗啡、海洛因等毒品,坑害国家和人民。走私吗啡、鸦片等毒品最为猖獗的广州市奸商,以香港、澳门为根据地,以广州为转运站,从水陆两线转运内地。陆路主要利用广州、深圳铁路,向通往全国各地的铁路支线渗透,销售对象主要是内地城镇的烟民;水路利用渔船和机帆船,走河海港汊,销售对象主要是沿江沿海城镇的烟民。据对15个走私犯的调查,广州解放两年来共走私进口鸦片(不含吗啡)4000多两,其中奸商潘桂南走私进口鸦片1700多两、吗啡102磅,总值10.2亿元(旧币)。据统计,到1952年6月,南京仍然有毒贩4440多人,为此受到中央人民政府内务部的严肃批评。截止到1952年春,西北地区尚有32万人吸毒,昆明市有7901人吸毒。暴露出已往禁烟禁毒运动的很不彻底和烟毒在新形势下以新的方式的重新泛滥,表明禁烟禁毒的形势仍很严峻。由于各省市各地区普遍存在着禁毒不彻底和烟毒回潮泛滥、毒贩依然猖獗的现象,以致部分人民群众对党和人民政府的禁毒政策产生怀疑,纷纷说,“人民政府提出禁烟禁毒是一阵风”、“禁毒好是好,不知能不能禁完”?“禁着放着,何时能禁完?”“共产党、人民政府什么事都办得好,就是禁毒不行。”“多少年的事了,一下子还能搞完?”“满清那时就禁,没禁了。国民党也禁,还把好些吸的贩的枪毙了,终归到底没禁完,越禁越多,现在就能禁完吗?”所有这些都表明,鸦片毒害中国百余年,其根之深、蒂之固,绝不是一朝一夕所能根除净尽的,禁绝烟毒仍是中国人民一项严峻的任务。
为了彻底根绝烟毒,中共中央和中央人民政府决定依靠镇压反革命运动和“三反”“五反”运动群众已经发动起来的大好形势,集中力量,集中时间,于1952年下半年在全国范围内大张旗鼓地发动了禁毒运动的第二期战役,对毒害中国人民百余年的鸦片烟毒,进行一次彻底地消除。
       1952年4月15日,中共中央再次发出《关于肃清毒品流行的指示》。明确指出,“首先集中解决贩毒问题”,各地要利用“三反”“五反”运动中发现、揭露出来的线索情况,穷追不舍,开展一场声势浩大、规模空前的肃毒运动。对于重要案件,要组织专案侦察。在中央部门应以铁道、公路、海运、河运、邮政、海关、公安(包括边防)、司法、税务等作为重点;在地方则以大中城市、边防口岸,以及过去烟毒盛行的地区,即以毒品的主要产地、毒品的集散枢纽和出入国境的“关口”,为开展运动的重点地区。5月21日,政务院再次颁布了1950年2月24日《关于严禁鸦片烟毒的通令》。7月,中共中央宣传部、公安部联合发出《关于禁毒的宣传指示》。通令和指示发布后,各大区及各省市立即响应,迅速下发了针对本地区实际情况的具体的禁烟禁毒条例。1952年4月29日,中共中央中南局下发了《关于开展肃清毒品流行的指示》。5月3日,东北人民政府颁发了《关于根绝烟毒流害,处理贩毒分子的决定》。
       1952年7月30日,中共中央批准的公安部《关于开展全国规模的禁毒运动的报告》作了如下规定:凡在1951年1月以后有下列罪行之一者,均予以逮捕法办:(1)出资制毒的业主及集资结伙制毒的组织者、主谋者和以职业为掩护专事制毒的惯犯;(2)制造毒品的“技师”;(3)贩运出售毒品的组织者、主谋者、惯犯、现行犯;(4)以烟馆为业的业主;(5)一贯协助毒犯的窝主现行及依靠贩运毒品佣金收入为生的经纪人;(6)偷运毒品进口的组织者和惯犯;(7)武装运毒者;(8)以反革命为目的制造、贩运毒犯及被管制分子;(9)贿买勾结国家工作人员而情节严重恶劣的毒犯;(10)毒贩派进我机关内部的“坐探”;(11)利用职权包庇、协助毒贩或出资贩毒的严重违法的国家工作人员;(12)在汉族地区一贯大量种烟的烟匪、恶霸、流氓及雇人种烟或串通农民种烟的主谋者;(13)其他在运动中拒绝登记、拒缴毒品、拒不坦白而情节严重恶劣者。为根除毒害,对毒犯的处理虽可稍轻于惩治反革命分子,但必须严于“三反”“五反”中的盗窃犯。对单纯吸毒者,除号召其检举毒贩外,暂不要忙于过问,亦不要号召登记。在完善禁毒法律法规的同时,还进一步建立健全了禁毒组织机构。根据中共中央的指示,第二期禁烟禁毒运动的领导组织机构为:党中央和中央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各地各级党委和人民政府直接指挥,以中央公安部和各级公安局为主体,各级检察院、法院、宣传、工商、妇联、卫生、工会、政协、民主党派以及铁路、航运、邮政等各行各界密切配合,充分发动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与此同时,西北军政委员会指示西北的禁烟禁毒工作以兰州、天水等市为重点;西南军政委员会确定以贵阳、遵义、安顺为禁烟禁毒典型示范区。在大多数被确定为禁烟禁毒重点的省市,如湖南省、福建省以及西安、武汉、桂林、南京等市,为加强对禁烟禁毒运动的领导,调整充实了禁烟禁毒委员会领导机构。一是由省人民政府的主席或副主席、各市的市长或副市长亲自担任该省或该市的禁烟禁毒委员会主任,以便加强领导;二是在禁烟禁毒委员会中广泛吸收公、检、法、工商、工会、妇联、政协、铁路、航运等各行各界主要负责人参加,以便各方面密切配合,共同打击毒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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