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永杰:“挂号”事件的法律分析
一时间,“女孩怒斥号贩子”的视频在网络中蔓延开来,医院名医挂号难、高价挂号费的问题成为网友讨论的热点。
优质医疗资源,不仅是稀缺商品,更是我国目前的公共福利品,涉及到人的生存与发展,是一种基础资源。然而,北京一年中有约7000万人次的外地就诊病人,并且主要集中在几家知名医院。无论如何分配,知名医院的专家号仍然是一票难求。这也就给了“黄牛”更大的利润空间,通过和医院的保安“合作”,几乎垄断了专家号。“黄牛”抬高票价,损害了医患双方的共同利益,并不能真实反映市场的价值。
哈佛公开课《公正》的教授桑德尔曾经说,如果自己的儿子重病时被困在拥挤的医院里,他会为儿子买“黄牛号”,但,这不能让我们忘记这种允许金钱介入的医疗领域本身存在的不公正问题。这种经历会让每个人,包括付得起这个钱的人,都开始反思我们所面对的医疗制度是不是合理,应不应该被改变。改变,并不容易。就目前来说,对于就医难的问题,我们可以做的更多。
一方面,我们的医疗体制仍需要改革,提高基层医疗水平,让更多的人可以在当地就能够得到很好的医疗服务水平,不至于大病小病都要进京找名医,免去舟车劳顿跨省就医之苦。
一方面,卫生主管单位应当加强管理力度,严格排查医院保安或是内部的医院人员,一旦发现他们与“黄牛”合作,一律职业禁入。同时,加大对医务人员的人身保护力度。
另一方面,我们国家目前对于号贩子的处理力度不够。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三)伪造、变造、倒卖车票、船票、航空客票、文艺演出票、体育比赛入场券或者其他有价票证、凭证的;
然而,处罚与巨大的利益相比,似乎微不足道,“黄牛”也肆无忌惮。针对这一点来说,也可以适用《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非法经营罪来处理: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非法经营罪的处罚要比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处罚严重许多,通过刑法的强制力、威慑力来只能暂时遏制医院的“号贩子”,终究,治标不治本。因为,刑法并非万能,仅靠严刑峻法打击号贩子,并非灵丹妙药。特别是实名制挂号的漏洞,是不是人为留下的“破绽”。
作者:王永杰,北京泽永律师事务所 主任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