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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美国人的不幸和万幸与中国人的庆幸和不幸:屿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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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奥巴马说:在美国大规模枪击事件成了一种常态,这在其他任何国家都未有
  
  毫无悬念,美国习惯性地又发生一起严重枪击案。12月2日美国加利福尼亚州圣贝纳迪诺市的社区中心发生的这起枪击案目前已造成14死17伤,两名枪手已被击毙。由于美国的枪击案司空见惯,这起枪击案决不可能引起巴黎恐袭那样的关注。对此,就连BBC在报道此案时也漫不经心,称该袭击事件不过是美国的日常。
  
  就在发生这一案件的前一天12月1日,美国总统奥巴马在一个新闻发布会上还刚刚提及科罗拉多斯普林斯市11月27日发生的计生所导致3人死亡的枪击事件。他说:“每次发生大规模枪击事件时,我都会这么说,在其他国家就不会发生这些枪击事件。”话音刚落,新的枪击案就又一次发生。于是他又一次重复刚说过的话:“现在,在美国,大规模枪击事件似乎成了一种常态,这在任何一个国家都是没有的。”这与BBC的说法如出一辙。
  
  说是常态名副其实。美国一个追踪枪击事件的网站--“大规模枪击事件追踪”为大规模枪击案所定义的标准是至少有4人被击,按此标准,自今年6月份以来,美国共发生198起大规模枪击事件。另据统计,美国过去336天发生了360起大规模枪击案。
  
  不但枪击案是美国社会的常态,美国历任总统在发生大规模枪击案后出面表示沉痛并呼吁控枪也是常态,美国历任总统推动控枪以失败告终也同样是常态。失败的原因十分雷同,即每次都遭遇美国军工集团、步枪协会等势力的强烈反对。反对的理由如出一辙,即美国宪法规定公民有持枪的权利,而持枪权是为了防止美国可能发生的暴政。也就是说,如果美国发生暴政,美国公民就可以拿起抢来推翻之。由于理由冠冕堂皇且理直气壮,以至于美国历任总统和政客都不敢认真推动控枪,否则就有想搞暴政之嫌。
  
  虽然不断发生枪击案是美国受害者的巨大不幸,但是按照美国持枪权维护者的逻辑,这或许还是美国人的大幸。这是因为,美国宪法是239年前制定的,那时候,枪械就是大杀伤性武器,公民利用枪械就可以反对美国可能发生的暴政,所以公民具备持枪权就行了。如果美国晚独立一百年、二百年,为了防止可能发生的暴政,美国宪法将怎样规定呢?是否需要规定美国公民具有持有导弹、核武器、坦克、大炮,至少拥有掌握肩扛式导弹的权利呢?按照上述逻辑显然应该如此规定。幸好美国独立时还没有这些武器,如果那时就有这些武器,并且规定为美国公民持有的权利,那么现在每次发生的就不是枪击案,而是导弹坦克攻击案了。每次死亡人数也就不会是几个,十几个,而可能是成百成千了。
  
  因此应该祝贺美国人,祝贺美国独立时只有枪械,只能把持枪权写入宪法。如果美国独立时间再早500年,美国人就更幸运了,因为那时候还只有冷兵器,标枪、宝剑、弓箭之类,如果把公民持有这些武器写入宪法,发生袭击案死人就会少得多,当然用这类冷兵器反对现在可能的暴政比持枪还困难。
  
  美国政权掌握着世界上最强大的军队和能够毁灭人类许多次的武器系统,如果产生暴政,美国公民用枪能推翻吗?美国200多年前的宪法说:能推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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